更新日期:111-12-02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總統於今(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訴訟第一審新制,司法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提供民眾更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新制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並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與稅捐業務相關部分為調整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及簡易訴訟程序之訴訟標的金(價)額。未來「通常訴訟程序」訴訟標的金(價)額在150萬元以下之稅捐、罰鍰或其附帶之裁罰性處分訴訟,及「簡易訴訟程序」訴訟標的金(價)額在50萬元以下之稅捐、罰鍰處分訴訟,以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是類事件之上訴抗告事件。
 
      該局提醒,新制增訂保障原住民族、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司法權益、健全紛爭解決機制、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及防杜濫訴等規定,強化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權利、確保行政權合法行使之功能。詳情可參閱司法院網站「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專區(網址:https://reurl.cc/lZ9DnQ)。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轉分機27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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