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2月6日止(原規定112年1月31日,因該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期限延長至2月6日)。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1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1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主管稽徵機關,如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亦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營利事業則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1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主管稽徵機關;信託行為受託人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填具上1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為便利扣繳義務人如期申報,國稅局提供網際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歡迎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透過前揭網站申請簡化認證帳號密碼或以工商憑證辦理網路申報。
 
如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綜所稅課 古菁洹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223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12-29 更新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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