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減少移動污染源,以改善空氣品質,有繼續提供租稅誘因鼓勵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之必要,並為使適用對象更明確,財政部擬具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併同台灣民眾黨黨團及立法委員張育美等18人提案版本,經今(19)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在朝野立法委員共識下,依行政院提案版本審查通過。

財政部說明,今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其適用期間續延長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考量本項措施可提升車主汰舊換新意願,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亦有助於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該部將依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賡續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俾利該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忠信
聯絡電話:(02)2322-8139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2-12-19 更新日期: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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