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
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因疫情影響,許多旅居海外民眾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致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起累進)課徵,為避免民眾因疫情影響權益,財政部特發布函示,因上述原因被取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檢附戶籍遭遷出者「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及111年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110年及111年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若已按一般用地稅率完納地價稅,其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稅款,將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另112年若仍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須於112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112年之地價稅始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除填寫紙本申請書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免憑證),24小時皆可辦理,省時又便利。如民眾對地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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