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
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是否應申報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佔有取得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法定財產制關係會因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前述契稅課徵範圍,所以免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土地移轉仍應先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
 
    如您對稅務法令仍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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