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房屋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買賣雙方應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維護雙方權益,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應檢附原買賣契約書、契稅稅單,且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補正之不便。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對類此案件應儘速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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