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邇來伴隨疫情趨緩,各國邊境政策鬆綁,民眾出國旅遊機會倍增,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民眾,自國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免稅菸酒品之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依規定僅能自用或餽贈,若遭查獲販售免稅菸酒品,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遭處罰鍰。
 
凡旅客攜帶入境免稅菸酒品,依規定僅供自用或餽贈,如民眾於嗣後轉售,將被依販售私菸酒論處,按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按同法第57條規定沒入查獲私菸酒品。財稅局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因小失大,遭到重罰。
 
一般來說,私菸、私酒通常是無中文標示的,如拿來販賣則涉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民眾如發現不法菸酒,請撥打屏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7323848或0800-8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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