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業用房屋係房屋稅課徵範圍,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房屋如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房舍、培植農產品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煙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房屋,則可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農業用房屋如符合上開免徵規定,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後,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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