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民眾李先生最近跟朋友買了一塊土地,已簽訂買賣契約,並向稅捐稽徵機關共同申報移轉現值,但土地所有權人卻於近日過世,特地來電詢問已經辦理之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申報是否仍有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說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於死亡前已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申報移轉現值,稽徵機關已受理收件及辦理,該申報書仍應屬有效文件。惟土地所有權移轉,稽徵機關於受理移轉現值申報後,倘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前死亡,其於申報移轉現值時,應無法會同買受人共同申報,該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案將由稽徵機關逕為註銷。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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