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經持向便利商店卻無法繳納,該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當民眾逾期未繳之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後,該執行署所屬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予納稅義務人並限期繳清,收到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後,即可於所載限期內持向就近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通常發生便利商店無法受理該傳繳通知書繳稅,係因納稅義務人所持傳繳通知書已過了限繳日,此時納稅義務人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儘速持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後,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繳清欠稅,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將會依規定強制執行名下財產。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專線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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