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果出售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至於「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期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1次出售。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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