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111年度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故適度調增111年度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之費用標準。為利業者快速掌握最新資訊,該局依業別、適用條件及費用標準,整理如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林氏補習班108、109及110年度收入分別為1,100萬元、900萬元、800萬元,111年度收入為700萬元,與前3年度收入比較分別減少36.36%、22.22%及12.5%,因較108年度收入減少30%以上,故111年度適用的費用標準由50%提高為56%。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如依法設帳,與業務相關的收入及所有直接必要費用均可核實認列,而無須按財政部部頒收入、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該局籲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採用設置帳簿及保存憑證方式核實申報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以合理課稅及減少徵納雙方之爭議。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 06-2223111轉804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3-08 更新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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