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僅用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地點,而實際交易完全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假使網路拍賣業者於營業登記處所堆置與拍賣有關之貨物商品,就不屬住家使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實際使用部分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計課,且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人氣81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