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利事業112年5月正確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減少申報錯誤情事,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之書面審核案件已核定,並於112年4月中旬完成公告或寄發核定通知書。

  該局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因尚未取得前一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核定通知書,發生虧損扣除餘額及投資抵減餘額等前後期資料申報錯誤之情形,該局每年1月起,對於前一年度未列入選查案件,即陸續透過電腦交查進行書面審查核定。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經按申報資料核定,且符合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規定之案件,業於112年4月14日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未符合前揭公告範圍之核定案件,亦於4月中旬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營利事業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案件公告結果或於4月底前收到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以利於5月辦理結算申報期初資料之正確性。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仔細核對前揭核定通知書內容,如稽徵機關核定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請於規定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聯絡人:營所稅組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29)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4-10 更新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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