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受疫情影響,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的民眾,可以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法定繳納期限內一次繳清稅款,只要符合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個人因所服務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通報主管機關實施減班休息或因受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均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管轄的國稅局申請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每期1個月)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需求的民眾,可利用網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經由電子結算申報系統連結)、郵寄及臨櫃辦理等方式,向戶籍(稅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7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4-21 更新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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