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該局彙整結算申報重點及新措施,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一、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因接受該條例所定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150%自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二、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得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選擇以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以支出金額3%,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投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三、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及相關抵減辦法規定,展延投資抵減適用年限至113年12月31日,並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納入投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得適用抵減,另修正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之年度認定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當年度。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內容,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另為落實節能減碳,請多加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https://tax.nat.gov.tw)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省時方便又安全。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4-21 更新日期: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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