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鑑於111年度國內經濟持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該年度申報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要點)之營利事業,依該要點第15點規定,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109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該局說明,111年度部分營利事業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成本費用增加。營利事業如申報適用擴大書審要點者,因其申報方式係以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按其經營行業別所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與採核實計算損益申報之營利事業相比,純益率標準較無法即時反映受疫情因素影響獲利率降低之情形,為合理反映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營運,減輕中小企業租稅負擔,財政部對於111年度結算申報案件持續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新臺幣(下同)600萬元,110、109及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750萬元、800萬元及1,200萬元,111年度相較各年度分別減少20%〔(600萬元-750萬元)÷750萬元〕、25%〔(600萬元-800萬元)÷800萬元〕及50%〔(600萬元-1,200萬元)÷1,200萬元〕,因較108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減少達50%,符合擴大書審要點第15點規定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審要點時,如其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可按純益率4.8%
(即6%x80%)申報全年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111年度如符合前述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計算並辦理結算申報時,請記得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右下方附註七□內打「」,免事前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謝股長 
電話:(07)725-6600分機71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4-20 更新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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