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鑑於國際資安事件頻傳,為鼓勵國內產業強化資安防護能力,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除延長 原有的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適用投資抵減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外,特別新增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也可享有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

該局說明,經濟部與財政部111年7月4日修正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明定「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適用範疇係為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並具有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等五大功能之一的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特別注意的是,個人電腦所安裝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因已屬於使用電腦設備時的普遍需求,與促進產業投資與創新的目的不符,所以不可適用該項投資抵減。

該局特別整理111年度投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支出申請投資抵減須留意三大重點:

一、申請程序: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111年度投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採曆年制者,即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至經濟部建置的申辦系統格式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申請投資抵減的支出項目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逾期不得再登錄;同時應於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申報書規定的格式填報,如果於111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逾期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二、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
自111年度起,申請投資抵減的當年度改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於111年度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雖於112 年才支付價款,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的年度為111年度。

三、抵減限額及抵減率: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支出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於符合規定的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而且抵減方式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擇定,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今(112)年5月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要申請適用該項租稅優惠,請注意經濟部申辦系統登錄上傳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顏組長 06-229803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4-24 更新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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