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同時也影響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租稅權益,並提醒112年起滿18歳之民眾須特別注意,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將不再加註法定代理人,請留意日後繳款書投單地址是否正確,記得要依限完納稅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限制條件之一,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成年年齡下修後,子女滿18歲時,其名下的房屋即可個別計算自住房屋戶數。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限制條件之一,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成年年齡下修後,子女滿18歲時即可突破1處的限制。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出售房屋以外其他房屋,自112年起,子女滿18歲後,所持有房地不再受此限制。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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