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2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有民眾詢問,車輛已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什麼還要繳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汽缸總排汽量超過2400cc者,因為免徵使用牌照稅金額以2400cc車輛應納稅額為限,所以超過的部分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3000cc自用小客車為例,原每年使用牌照稅額15,210元,扣除2400cc自用小客車之稅額11,230元,仍應繳納3,980元稅款。

該局提醒,2400cc以上免稅車輛,收到超過免稅限額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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