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近來民眾來電詢問,房屋供自己居住使用,為何接到的房屋稅單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徵,民眾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使用者,需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才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依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的稅率也不同,如本市房屋稅自住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4戶以下各戶為2.4%,5戶以上各戶為3.6%,若為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因此,依稅率不同,稅金也相差甚多。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之代理人,記得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一定要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權益及節省稅金。
 
    如您對房屋稅仍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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