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5-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台中市王小姐跟孩子共同繼承一筆土地,聽鄰居說孩子的戶籍沒有在一起,就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讓她很擔心。地方稅務局說明,只要有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比起一般用地稅率10‰-55‰,可以省下4倍以上的地價稅。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王小姐跟孩子共同繼承土地,該土地上的建物雖然只有王小姐設籍,但是對於王小姐的孩子來說,仍然符合「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所以可以一併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沈局長提醒,想要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所有權人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後就可從當年度起適用;一旦逾期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請大家把握申請期限。
 
    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稅捐減免,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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