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6-2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車主因工作需要,自行將自用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繳使用牌照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因為相同汽缸排氣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較客貨兩用車稅額少,車主將小貨車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不論座椅是否有載乘客,都應從變更當天改按小客車稅額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未辦理變更,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客車」與「貨車」的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外,還會被處以「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君擁有一輛2000cc的客貨兩用車,以自用小貨車名義申領牌照,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3,600元。依規定該車僅可保留第一排座椅,後方應淨空。如甲君事後擅自加裝後排座椅被查獲,應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並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以20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稅額11,230元之2倍罰鍰22,460元(11,230元×2)。
 
稅務局提醒車主,貨車加裝座椅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稅款,以免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11-31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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