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6-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外籍人士離境前如留有汽、機車(151cc以上)續供他人使用或老舊不堪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手續,以免離境後仍被追課使用牌照稅或處罰鍰。
畢業季將至,稅捐處提醒外籍學生畢業離境前,續留他人或老舊不堪使用之車輛,如未辦妥過戶或報廢手續,將視為繼續使用並向原登記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倘離境逾1年致名下車輛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又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依法補稅外,並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不得不留意。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常見本市外籍學生將稅單地址登記為學校或租處,如畢業離校但續留境內,請記得向監理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稅單地址或申請電子稅單,避免因漏未繳納又行駛公共道路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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