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7-2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持和解、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辧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表示雙方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不動產移轉契約成立,屬印花稅之課徵範圍,依規定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土地或房屋移轉時,持法院作成之和解、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因和解、調解筆錄或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對不動產糾紛達成協議而書立,為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應由立約人或立據人按憑證金額的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再至地政事務所辧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先生與陳小姐因房屋糾紛聲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經調解成立,陳小姐同意將A建物(房屋現值1,000,000元)移轉登記於王先生,因該調解書為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已具契約性質,必須依成立時之房屋現值繳納千分之1印花稅1,000元。
 
稅務局為便利納稅人繳納印花稅,提供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網路申報服務,納稅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核准後,即可在線上自行申報及列印繳款書,就近至代收稅款處或便利超商繳納,節省購買印花稅票及銷花等繁複程序,還能為永續環保盡一份心力,歡迎納稅人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印花稅繳納方式、網路帳號申請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319、0800-000321或1999市民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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