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效率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依112年6月1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止。
 
       該局說明,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於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以線上申請、紙本郵寄或到國稅局臨櫃辦理等三種方式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民眾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請多利用線上申請,採線上申辦如無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者, 可利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輸入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影像檔(檔案以2個為限,合計不超過8MB) 申請退稅,俟國稅局審核且與金融機構比對資料無誤完成身分確認後,即可利用該指定帳戶直接取得退稅款。
 
       該局呼籲,民眾洽辦上述退稅事務,請多利用線上申請,不用出門亦不受時間限制(全天候24小時皆可申請),透過網際網路即可輕鬆完成申請作業,省時安全又便利。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7-27 更新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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