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民眾林小姐持有1筆位在臺中市的非都市土地,現況作道路使用,聽說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免稅要件及相關申請流程。

        稅務局表示,依法得徵收之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移轉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如果符合相關要件,移轉前須先向需用土地人申請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取得證明文件後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林小姐的土地屬於編定為交通用地的非都市土地,現況為市道,在移轉前可以向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申請核發證明書,再檢具證明書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詳細資訊也可以到該局網站/各稅導覽/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移轉免稅專區查詢(網址:https:// gov.tw/zhK)。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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