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所有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按稅率千分之十(10‰)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符合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規定者,請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可適用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從次(113)年起開始適用。

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且非屬法定空地之巷道用地、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等;符合適用特別稅率規定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

其中,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者,須符合以下4要件,112年地價稅可以省下4倍稅金!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供18歲以上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者,無一處之限制)。

提醒您!土地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重新申請。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方式新取得土地,如符合減免或特別稅率者,則務必在申請截止日(9月22日)前,向本局或所屬三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pttb.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洽詢。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111~114、東港分局:08-8354780轉103~105、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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