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洽詢,土地上建物已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為什麼還要建築執照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呢?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另92年1月13日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該局提醒,興建之農業設施如非屬上揭免申請建築執照規定之建物,即須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核發後6個月內完成建築執照之申請並依規定建築使用,才能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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