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行每年定期開徵之地方稅,有4月開徵使用牌照稅、5月開徵房屋稅及即將於11月開徵之地價稅,依稅法規定,若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3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0%,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補充說明,因航空城區段徵收作業仍在持續進行中,徵收戶如有遷出徵收處情形,提醒要記得向稅捐機關提出稅單郵遞通訊地址變更申請,以免收不到稅單,無法依限繳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蘆竹分局服務電話(03)352-867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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