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核課房屋稅,如果屋頂棚架僅有上頂蓋,未裝設窗戶及牆壁,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非常有限,財政部統一函釋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的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然而,直接興建於房屋1樓前的棚架,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供停車、住家生活空間、置物等用途廣泛且能隨時變更使用情形,與屋頂棚架不同,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1樓前的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供公眾通行且未作其他用途使用,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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