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17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受到人口高齡化影響,國內長期照顧需求日益增加,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及確保長照服務品質,對於財團法人所有供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附設長照機構作長照業務使用的房地,可享有地方稅免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醫療、衛生、學校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財團法人,依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附設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可檢附設立許可證書、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土地及房屋自有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供作長期照顧業務使用房屋稅及地價稅免稅申請;另外私人捐贈供長照機構使用的土地,如法人章程有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而且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要件,還可獲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經核准免徵各稅的房地,應維持原審認符合要件及使用情形,避免經稽徵機關查獲原核准原因、事實消滅,或違反相關規定時,依法追補應納稅額並裁處罰鍰。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70~175、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8594轉300~3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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