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3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利用財產移轉規避稅捐債務。若欠繳稅額已達個人或營利事業限制出境標準(個人100萬元、營利事業200萬元),則會被限制出境。
 
日前某甲於辦理不動產買賣過戶手續時,赫然發現無法移轉過戶,才知道原來該房地因欠繳應納稅捐累計達10萬元以上,稅務局基於保全租稅債權,通知地政機關,將納稅人之不動產為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登記,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房屋被禁止處分,將無法進行買賣及設定,甚至會因為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而無法申請貸款。請民眾注意按照各稅繳款期限繳納稅捐,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561、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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