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9-05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危老重建房屋除了可享有減半優惠2年外,原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還可以繼續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於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在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在重建期間因無法使用,其地價稅可全免。完成重建後,危老重建計畫的土地其地價稅可享有減半徵收2年。然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該條例)規定如已適用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之租稅減免者,不得同時併用其他法律的地價稅租稅減免,而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非屬該條例所稱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減免範疇。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危老房屋之土地,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除了可享有地價稅減半2年的優惠外,還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如於拆除重建前已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者,重建後可繼續享有該租稅優惠,無需再行申請。

    該局提醒,地價稅每年於11月1日開徵,若危老重建土地所有權人未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開徵即可享有雙重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並減半徵收2年),如果逾期申請,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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