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不論有無符合行政院頒訂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皆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機關團體是否符合行政院頒訂之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須等到其辦理結算申報後,並且經稽徵機關審查始能核定,所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提醒,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0月2日),不符合免辦暫繳條件者應於該期間內辦理暫繳申報,逾期或未辦理暫繳申報,將按日加計利息徵收稅額。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陳巧秤
連絡電話:(04)8332100 轉107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9-11 更新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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