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9-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可對欠稅人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還可向法院聲請就欠稅人財產實施假扣押。
 
該局舉例說明,稽徵機關查得A公司出租土地供承租人出資興建房屋,惟以A公司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實質上A公司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法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遂核定A公司契稅稅額計新臺幣1,800萬元。A公司於收到契稅繳款書後,若隨即將名下房屋及土地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就有試圖移轉不動產,藉脫產以規避稅捐執行之嫌,為確保稅捐債權,稽徵機關於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將立即向法院聲請就A公司名下財產辦理假扣押,待裁定獲准後,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收到稅單務必依法繳稅,切勿有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情事,否則不僅財產將遭稅捐稽徵機關啟動假扣押程序,還可能遭行政執行分署扣押、查封或拍賣財產,影響其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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