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9-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於9月18日寄發,請民眾記得於10月31日前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開徵期間內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至稅務局(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務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另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提醒民眾請記得準時繳納,以免受罰。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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