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0-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9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11月1日當日扣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10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線上申請,僅須申請一次,該處每年主動寄發電子繳納證明:

一、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點選稅務服務>線上申辦>其他>申請/變更/取消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

二、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方式傳送服務」,利用工商憑證登入申請。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線上申辦繳納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須在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逾期申請者,則於申請次年度適用,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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