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0-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新買的機車繳納使用牌照稅的問題,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者,就需繳納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會依機動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級距稅額表規定課徵稅額,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內新購或恢復使用的機車,按日數計課。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車主有151cc以上之機車,每年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若未收到使用牌照繳款書,可向該局或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櫃檯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每逾3日遭加徵1%滯納金,或是因未繳清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移罰。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人氣52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