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0-17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應社會人口邁入高齡化,長照需求日益增加,為鼓勵廣設長照機構以健全服務體系,財政部已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納入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適用對象,其受贈土地,得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可以申請免稅之適用對象包括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醫療、衛生、學校及長照機構的財團法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附設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並經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設立許可,才可享免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長照機構受贈土地免徵土增稅須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私人捐贈。
 
二、供興辦長照機構使用。
 
三、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四、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該局特別提醒,每年皆依規定對上述經核准免徵案件辦理定期清查,如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查獲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除應追補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23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人氣4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