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0-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11款規定交通工具在離島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此本縣琉球地區車主,可依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尺者,不予免稅。資格符合者應將車輛開至琉球鄉公所財政課進行申請,經證明車輛確實在小琉球離島地區使用後,即可受理申請。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件、行車執照、銀行或郵局存摺(若需辦理退稅)及在琉球地區使用車輛切結書前來申辦。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呼籲符合資格的車主,請踴躍辦理相關手續,以享受應有租稅減免優惠,詳細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可向本局東港分局或琉球鄉公所財政課查詢(08-8612501),我們將竭誠協助您辦理手續。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8354780轉304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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