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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廠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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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課徵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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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凱華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柯達(中國)圖文影像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蘇州華光寶利印刷版材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中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北京科印近代印刷技術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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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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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客發(無錫)影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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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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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強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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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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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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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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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膠片印版(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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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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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樂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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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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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華豐迪傑特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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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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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匯達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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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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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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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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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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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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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同時表示,我國自96年3月16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歷經101年12月13日及108年1月17日公告分別繼續課徵5年,課徵期間持續至113年1月16日;財政部112年6月6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前開期限內,財政部未接獲任何就該案提出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申請,爰課徵期限屆滿即停止課徵。
版材反傾銷稅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報告,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中案件)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31。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麗鈞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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