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別共有的農業用地如果只有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該部分應自變更的次年起按各共有人的持分比例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必需作農業使用才能課徵田賦,如果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起,就農用與非農用部分依各共有人持分比例分別課徵地價稅及田賦,但如果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範圍時,可以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
該局特別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不可擅自在農地上興建與農業使用無關的設施,否則將會被改課地價稅,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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