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18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小姐反應,已經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為何只有自己的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先生持有的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說明:依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該民眾所購買的房地,夫妻各擁有一半所有權,所以夫妻都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此2人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先生的部分並未提出申請,所以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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