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02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危老重建期間,因土地無法使用,地價稅免徵,重建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但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申請重建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不予減免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申請合法建築物重建時,為促進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以提高重建效益,可將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合併納入計畫中。然而,為了避免鄰接的土地一同受惠稅捐減免的條件過度寬鬆,因此限制合併之鄰地可以減免的範圍,最多不得大於申請重建建築物之基地面積,以維護稅捐減免之正當性及公平性。

    該局舉例說明,危老建築物基地為500平方公尺,合併之鄰地為1500平方公尺,申請重建計畫面積共計2000平方公尺,其中危老建築物基地為500平方公尺可減免地價稅,而鄰地僅有不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500平方公尺的部分得適用稅捐減免,超過的部分1000平方公尺不得適用,因此該重建計畫有1000平方公尺(基地500平方公尺加鄰地500平方公尺)可以適用危老條例地價稅減免。

   再提醒民眾,危老土地合併鄰地來申請重建計畫時,要特別考量鄰地的面積,如果超出「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時,超出的部分是無法減免租稅優惠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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