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對車輛買賣多不瞭解,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上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無從知悉,實務上會發現民眾簽約交車後,買方並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而監理機關及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的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車主所有,其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為確保自身權益,買賣車輛時,請立即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各位車主注意您自身權益,如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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