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個人所有房屋,無償供作寺廟使用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嗎?

該局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始能免徵房屋稅。所以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傳教佈道使用,雖已辦妥寺廟登記,但因房屋非寺廟所有,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規定,可以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如逾期申報,將會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人氣5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