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投資事業機構董總及董監事等遴聘作業,向以強化公司治理,落實董事會結構多元化及專業化為原則,審派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本次修正其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下稱派任管理要點),主要係配合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相關要點規定修正,以完備該部股權管理規範。

為提升股權管理效能,財政部適時滾動檢討派任管理要點,該要點自94年12月12日訂定後,配合法規變動或股權管理實務需要,迄今歷經10次滾動修訂,本(第10)次修正主要係參據相關人事法規,配合明定公務員經服務機關(構)、機關首長經上級機關(構)事先核准,得兼任財政部間接投資事業機構董監事,以及財政部各機關單位人員在符合相關規定下,得兼任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轉投資民營事業董監事。

該部強調,公股代表董監事人才遴選專業兼具多元,本次派任管理要點配合上層法規修正,將實質簡化派任公股代表董監事之層級,擴大充實人才庫,有助提升用人攬才多元彈性,尚非鬆綁特定人事案,亦無涉公股改選規劃。

新聞稿聯絡人:組長王素英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86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4-01-25 更新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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