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2-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有債權人持民事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文件至櫃檯申請查調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因房屋稅籍證明非屬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之財稅資料範圍,故無法提供。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查調範圍,以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為限,但並不包含房屋稅籍證明書。如為強制執行案件,且債權人確實需要查調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時,可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函請所轄稅務機關提供即可。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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