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之土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土地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情事,且作農業使用者,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申請改按田賦課徵,不受9月22日前申請之限制,只要於當年度12月31日(含)前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當年度即可適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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